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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重点打击医药等行业发票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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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年4月30日 15:4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2013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继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药品与医疗器械和营利性的教育培训等行业发票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通知强调,要重点检查一定金额以上发票及其业务的真实性,要逐票比对、逐票核查。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以及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通过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检查其业务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认真查处。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免)税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